交 易 条 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2472.1957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 意向受让方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受让方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意向受让方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信息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是网站在2020年8月31日以后公布的信息)。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申请受让意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截图为准,要求截图内容必须反应意向受让方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等内容(以上信息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是网站在2020年8月31日以后公布的信息)。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的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符合产权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受让方条件的规定。
3. 意向受让方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意向受让方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名单;意向受让方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上信息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是网站在2020年8月31日以后公布的信息)。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的意向受让方,不得同时申请受让意向,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截图为准,要求截图内容必须反应意向受让方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等内容(以上信息均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且是网站在2020年8月31日以后公布的信息)。
5.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同意以标的资产展示的现状受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资产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用于补偿相关方的损失。
6.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转让公告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拟购买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资产标的情况,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要求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提交受让登记意向后,即交纳标的对应的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截止时间为挂牌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并交纳了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资产标的承诺的确认。
8.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完全接受转让公告的全部条款,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相关交易费用。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土地地类(用途)为科教用地,土地面积6828平方米,证载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8年3月18日;
2.本次挂牌转让的房屋规划用途为教育,建筑面积为13170.98平方米;
3.本次挂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现正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于2020年9月30日终止。在租赁期内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4.受让人需到不动产、税务等职能部门详细咨询标的物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